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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项专项整治案例

2013年12月31日17: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黑龙江省始终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回应群众期待、聚焦深层次问题、坚持立查立行立改、推动活动逐步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切入点来抓。

一是聚焦问题,强化组织领导。活动伊始,省委就提出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破冰”,聚焦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指导思想,先后召2两次常委会、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精文简会、治车治房、规范公务接待、压缩“三公”经费等7项整治任务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管总和各牵头部门的责任,建立了定期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推进的工作机制,采取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方式,狠抓问题整改。省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秘书长先后6次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整治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二是正风肃纪,狠刹不正之风。省委明确提出转变作风没有酝酿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把狠抓正风肃纪贯穿活动始终。建立了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汇总情况,促进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作。实行正风肃纪情况“一周一报制”,不断加大对日常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省纪委、监察厅向社会公布了举报信箱、电话和网站,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成立3个检查组分赴10个市地及部分县市开展明查暗访,共查处“四风”方面问题案件884个,处理102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77人。

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改革精神和办法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定制度、立规矩、抓规范,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不断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深入查摆反思 “四风”方面暴露出的问题,着手从5个方面建立完善21项制度,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已经制度完成了《省直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和会议管理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秘书工作人员配备管理的意见》等7项制度建设。目前,围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消费条例》,重点在规范会议文件审批、加强党政机关风纪建设、解决公款消费问题、促进常委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14项制度。截至目前,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已收到阶段性成果,腾退办公用房14506间、37.4万平方米,对5960台违规公务用车进行了处置,省委、省政府会议分别同比下降44%和46%,文件分别同比减少45.9%和41.2%,节庆论坛展会同比减少64%,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4%和25%,省直部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同比下降17.9%/3.3%和17.6%,全省已清理出各类“小金库”66个。

案例(1)整治文山会海。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会议文件审批减少会议文件数量的规定》,对笼统模糊的原则性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一是严格控制会议。加强召开会议的计划性,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用其它方式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专门会议。二是精简文件。现行文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要求的不予发文,媒体已经公布的不再下发纸制文件。三是压缩合并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能套开的尽量套开,缩短会期。截止目前,省委、省政府会议分别同比下降44%和46%,文件分别同比减少45.9%和41.2%。今年12月,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填化工作会议套开,将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和周边外事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和全省落实《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会议合并召开,既提高了办会效率,又节省了大量会议经费。此外,我省还积极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如省政府5月13日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5日召开了全省十大重点产业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改变了往年召开集中性大会和现场会的做法。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向公安机关提供动态社会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维护稳定能力的通知》,该文中的主要内容属公安部门自身业务工作,涉及的对象是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涉及党委职能。省委办公厅及时将拟发文件退回公安厅,并说明不能发文的理由。

案例(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加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衙门作风”。一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两轮清理取消和下放了101项行政审批项目,绘制形成主要经济活动行政审批96个流程图,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实行网上办公。开通运行网上政务中心,对所有非涉密审批事项实行网上一体化办理和集中监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开展明查暗访专项行动。针对“庸懒散”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随机查访。截止目前,共查处“四风”方面问题案件884个,处理1027人,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违纪数额较大的9起顶风违纪事件进行了公开通报。黑河市交警支队是黑河市蛟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主管单位,在驾校眼里是“惹不起”“敬得起”的“衙门”,为保证在工作中给给予自身便利,2011年12月16日,经黑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守锋同意,黑河市蛟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与鹿源春公司签订合同,订购冠名为“黑河交警特供”的鹿源春白酒200箱,每箱单价248元,总计4.96万元。其中赞助黑河市交警支队50箱,用于食堂招待用酒。此事经查访核实后,黑河市公安局对张守锋做出了停职处理决定,黑河市监察局给予张守锋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黑河市交警支队将50箱白酒折合价款1.24万元返还黑河市蛟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时,要求黑河市交警支队引以为戒,对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进行反思、予以整改。

案例(3)整治奢侈浪费。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起草了《公用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加大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整治。一是省委常委带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数量和规模;二是严格压缩“三公”费用,坚决实现省级“三公”经费比去年压缩5%的目标;三是严格审计“三公”支出,严肃查处违规支出问题;四是严格“三公”经费使用审批,对超预算、超标准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9月6至7日,呼兰区商务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常宝生(兼任呼兰区第二粮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处级)召集副局长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和办公室主任杨志军、财务审计科科长李艳萍、商贸综合科科长金潇、购销业务科科长王胜奎及组织委员孙革,商定以考察为名乘两辆公车赴宾县香炉山风景区游玩。期间共花费4186元,由宾县粮食局支付。组织调查期间,常宝生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妨碍调查。经查实后,市纪委给予常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呼兰区免去其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4186元由常宝生等9人共同承担;宾县粮食局相关责任人员交由宾县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2010年7月,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农委原主任孔庆琳签字同意,龙沙区原副区长姜百军口头同意,龙沙区农委副主任陈英海等共计12人,以外出考察名义,先后分两批次公款旅游,花费公款共计12万元。此款以发放征地拆迁补助费名义,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先予列支,事后在三合村帐内核销。2013年4月,齐齐哈尔市纪委调查认定,此举属于公款挥霍浪费行为,决定给予陈英海等人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另案处理。2013年9月1日至22日,龙煤鹤岗分公司组织人员到鸡西市参加省煤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期间,兴安煤矿综机车间副科长杜士龙和兴安煤矿安装区区长王文强等8人擅自乘坐鸡西煤机公司的丰田考斯特中客车,用“接待专用”牌遮挡车号,到兴凯湖景区旅游。事件经查实后,龙煤鹤岗分公司给予杜士龙行政撤职处分、王文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6人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4)整治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务用车清理范围重点。一是去年清车漏报的违规车辆,特别是严重超标的大排气量车辆;二是去年清车后又新配置的违规车辆;三是按新编制规定重新核编后仍超编的车辆。通过自查上报和纠正处理,全省共清出违规公务用车5960辆。2012年5月23日,巴彦县法院向县政府请示追加办公经费52万元,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进行拨付。2012年5月31日,巴彦县法院原院长刘玉海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同副院长郭彦民、曲耀忠商定,用本单位行政经费购买一台越野车。2012年6月4日,郭彦民和办公室主任梁运昌等人在吉林省长春市坤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选定了一台40万元的进口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另加6.6万元内部装饰费用,共计46.6万元。同日,巴彦县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陈某未经认真审核,直接将购车款电汇至汽车销售单位指定账户。2012年6月8日,巴彦县法院支付该车附加税3.56万元,并以梁运昌个人名义办理了落户手续,将该车计入固定资产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2013年4月,哈尔滨市纪委调查认定,违规购买超标公务用车,并违规豪华装修,公车私落,已构成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给予刘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请市委同意后,依法免去刘玉海巴彦县法院院长职务;基于郭彦民党内警告处分;对曲耀忠、梁运昌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巴彦县纪委对财政局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所购车辆由巴彦县政府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案例(5)整治超面积配备办公用房。制定了《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和集中清理。一是违反规定租用的、未经批准借用的、一人多处占用的、功能用房私用的必须清退;二是超出面积不足一个自然间(18平方米)的暂可保留;三是超出面积大、配置标准高的办公用房,进行内部调整或改造使用。目前,全省已腾退办公用房14506间、37.4万平方米。省森工总局党委高度重视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全省森工系统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标准、任务和时间,落实了各部门的职责。坚持公开整改,做到方案公开、实有人数公开、实有办公用房面积公开、超标准情况公开、整改情况公开。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承诺书,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作出承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评价,保障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全系统共清理办公用房61间977平方米,其中腾挪厅级办公用房4间101平方米,处级以下干部办公用房49间720平方米已列入整改计划。哈尔滨师范大学对三个校区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彻底地清理。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对副处级以上干部超标准配置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二是对学校“双肩挑”干部在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所(中心)部门兼职,以及担任博(硕)士生导师所分配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三是对调研员和退休领导干部占用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四是由于学校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原分配给各系主任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目前,学校机关及附属单位腾退出办公用房3000余平方米,各学院腾退办公用房6000余平方米,共计9000余平方米,学校将统一规划用于教学和科研所需。

案例(6)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强化预算刚性,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查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和铺张浪费问题,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一是组织完成调查摸底,制定了“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和督促省直部门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开展对省直12个部门及所属174个二、三级单位2013年1-9月份“三公”及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对现行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了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制度。目前,省直部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同比下降17.9%/3.3%和17.6%,全省已清理出各类“小金库”66个。省教育厅针“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因公出国经费过大问题,进一步压缩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制度。一是在以前年度压缩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加强对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执行审核,控制支出规模;二是与财政和外事部门沟通,研究制定高校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制度,考虑高校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特殊情况,将高校公务出国管理与党政机关区分开来,统一规范高校公务出国事项的办理方式,同时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三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对省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计划的审核与审批。

案例(6)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切实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反映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通各种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二是加强信访受理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加大信访积案的处理;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走访、调查、座谈,广泛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2013年7月,省卫生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心脏支架”使用过多问题,出台了《使用多枚支架上报制度》,规定只有弥漫分叉病变、术中出现严重夹层、血管存在99%以上狭窄、急性心梗合并心源性休克等8种情况,经3名具有介入资质的高级职称医生会诊同意,才可以使用3个以上支架。要求医疗机构使用3个以上“心脏支架”的手术信息,必须上报到省心血管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较好解决了过度医疗问题。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共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手术2718例,应用支架3623个,手术患者人均支架1.33个。其中,应用3个支架手术115例、占全部手术的4.23%,应用3个以上支架手术14例、占全部手术的0.52%。“使用多枚支架上报制度”实施三个月以来,支架使用数量明显减少,相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3.26%。2012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爱辉镇43户农民到爱辉区农业局投诉称,他们在2012年3月至5月从黑河金田公司刘志勇处购买了“新牡单9号”玉米种子12960斤,秋收时种植的4335亩玉米出现粒瘪且水分大,受灾情况严重。调查发现,黑河金田公司所经销的“新牡单9号”种子属于假种子。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爱辉区农业局、爱辉区工商局、宁安市农委、宁安市东京城工商局在种子市场监管中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严重。为此,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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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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