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落实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实现好,是顺应时代潮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市司法系统深刻认识“枫桥经验”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坚持把“枫桥经验”基本精神贯穿于司法工作各个方面,积极建立以“主动走访、主动宣传、主动调解、主动维权、主动帮教”为主要内容的“五主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主动走访,搭好“前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积极主动走访。首先,思想上尊重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当“学生”,努力学得更多一些、钻得更深一些、用得更好一些。其次,感情上贴近群众。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通过走访,切实察民情、知民意,正所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最后,工作上依靠群众。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坚实的执政基础,只要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
通过开展大走访、大下访和“三下三清”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沟通、面对面谈心,让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离开椅子进村子,走下车子进院子,放下架子问点子,扑下身子找路子,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收集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作风,形成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主动宣传,当好“顾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党关心、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重大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法制是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制宣传教育,是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途径。要建立主动宣传机制,努力形成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舆论氛围,为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一是要促进全民参与法制活动。法制教育,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通过法制教育活动,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进提高的目的。二是要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断深化“六五”普法,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培养全民守法意识。三是要推进法制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治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为主线。司法宣传是司法活动中一门重要的沟通艺术,对于开拓现实司法理念,提升专业司法知识,加强实际司法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是司法活动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通过主动宣传体制机制,凝聚“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正能量,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主动调解,扮好“红娘”。鲧治水九年无功,堵之害;禹治服洪水,疏之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高发频发,社会格局深刻变革。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群众怨气积郁难疏,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妨碍经济科学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管理活动中的重难点问题都是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中心展开的,完善的调解制度成为解决我国现时期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重要方式。
首先,端正调解理念,科学规范调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要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调解理念往往随时间、地点、条件而转移。传统历史环境下,调解理念所倡导的是社会和谐,但往往回避矛盾,压制纠纷。新时期,我们的调解理念应当与时俱进,以实现社会管理科学化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旨归,树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风险意识。其次,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业务素质。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机构。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实现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实际能力。最后,完善化解机制,疏通化解渠道。要着力完善定期排查、及时调处、联调联动、保障执行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变被动为主动,实现调解工作的常态化,主动为社会舒筋活血、理脉顺气、开渠通流。
主动维权,建好“阵地”。维权工作贯穿于社会历史的整个过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确保每个公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维权成为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维权工作在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
首先,主动维权。司法机关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拓宽民生服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说实话、办实事,把主动性贯穿于维权工作的整个过程。其次,依法维权。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程序合法、过程合法、行动合法,实现“阳光维权”。最后,科学维权。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使其采用合理得当的方法,而不是鲁莽愚昧的方法,去科学维权。建立主动维权机制,就是要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力度,引导法律服务从业者诚信执业,执业为民;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因此,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不预先定调子、划框框,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夸大、不缩小。另一方面,坚持以理服人。讲道理,摆事实,以理服人让人心悦诚服。
主动帮教,做好“后援”。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帮教工作,对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着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科学发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教,创新帮教方式方法,使全市帮教工作取得切实效果。
首先,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提高管教质量。根据管教对象的特点,实行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层次的管理方式,因人施教,因人帮教,根据管教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其次,做好延伸帮教工作,巩固管教成果。市司法行政系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帮教活动,使管教人员能够迅速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正能量”。最后,拓宽安置帮教路径,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用活政策、整体衔接、因人帮教、科学安置”的帮教工作思路,从精神上帮教,防止思想懈怠;从情感上帮教,树立自信勇气;从生活上帮教,合理安置就业;从法律上帮教,杜绝违法犯罪。我们建立主动帮教机制,就是要通过主动帮教帮扶,建立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转变思想、重塑人格、走向新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贵有恒”。为官一方,为政一时,既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又要保持大局稳定和工作连续性。“五主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重在建机制,落实责任,搞好工作;重在抓落实,主动作为,积极有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真正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不折腾,不反复,切实干出成效来。
(作者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