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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群众工作的三种境界:有我、无我、忘我

熊威

2013年11月07日14: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把它用在做群众工作上十分贴切,概括起来就是有我、无我、忘我三种境界。

有我,是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的体现。何时有我体现党员的担当意识,在事到临头,在艰难困苦面前当仁不让、挺身而出是有我之境;在责任面前不推三阻四、临阵脱逃是有我之境;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面前执尖披锐、冲锋陷阵是有我之境。群众的事情,事无巨细都乐于往自己身上揽;群众的诉求,无论大小繁琐都乐于倾听。作为工商执法人员,顾全大局、服务地方经济,为一方百姓谋福利应该有我;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帮助时,应该有我;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该有我。只有心中装着群众,群众心里才会有党。

无我,是党员干部胸襟的体现。宠辱不惊,功成身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面对功名利禄,淡然处之。不因为成绩而沾沾自喜,也不因为一时得失而斤斤计较。不居功自傲、好大喜功,在其位谋其政,把个人得失忘于脑后,是无我之境。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了“无我”,才能不为利益所诱,不为虚名薄利所动,才会刚正不阿,才能真正的置身“四风”之外而洁身自好。惟其如此,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认可。

忘我,是党员干部事业心的体现,群众情怀的体现。在事业面前鞠躬尽瘁,废寝忘食,心无旁骛,乐在其中。对群众的事情,有求必应,乐而忘私。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要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舍小家顾大家的情怀。要像孔繁森、焦裕禄那样,乐于奉献,一心扑在群众的事业中。作为基层工商执法者,忘我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苦中作乐,以苦为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心系百姓的福祉,才能获得更广阔的胸襟和视野,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去拼搏、奋斗。

有我、无我、忘我考验的是党员干部对待事业、对待群众的精神境界,何时有我、何处无我、何地忘我,需要每个党员以实际行动去践行。为政一方,是为百姓谋福祉,还是为个人谋私利、贪图享乐。身居高位,是颐指气使,做那个骑在群众头上的人,还是俯首甘为“孺子牛”,放下身段做人民群众的公仆。党员干部做出正确的选择,真正做到了有我、无我、忘我这六个字,则是国之幸甚,民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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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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