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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法治自觉

徐卫

2013年10月24日11:22  来源:解放日报

依法执政在科学执政“合规律性”、民主执政“合民意性”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回答了党的执政“合法律性”的问题,是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必由之路

必须实现从缺乏群众观点的机械化执法向注重以人为本、旨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人性化执法转变,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鲜明体现。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要求和方法应注入符合市场经济建设规律、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特征、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符合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要求的新内涵。因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将法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与依法办事能力,养成和提高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法治自觉。

法治要求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服从法律,没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蕴含着这一涵义的法治观念,与我们党的群众观点,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首先,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其次,法治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充分参与立法来制定“善法”,离不开广大人民积极配合执法来塑造法律权威,离不开广大人民主动自觉守法来营造法治氛围,离不开广大人民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来防范违法行为。最后,法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归宿,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是执政为民的根本保障,只有坚持法治,才能保障全体公民享有的广泛权利,才能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为党的生命线,群众路线是党长期坚持、一以贯之的工作路线,尤其在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形势下,党越是要长期执政,就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不是僵化机械的,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与形势的新发展、事业的新开拓、人民的新期待紧密结合起来,要“结合建设和改革新的实践,创造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就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正如韩正同志在中共上海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上所强调的那样,我们要提高群众工作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摒弃人治思维和习惯的行政命令。

第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尊重市场规律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多年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法治调整经济关系、约束经济行为、明晰产权界定、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越是充分发展,对法治的需求程度和依赖程度就越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的任务较为艰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协调多元利益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它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都要遵守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层面都要依法治理,通过法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平正义。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价值观念深刻变化,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纠纷甚至冲突日益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日益增大。采取何种方式协调多元利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成为摆在和谐社会建设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就成为最好的解答。

第三,党的执政是依法执政,在长期执政诉求下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自觉。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它要求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觉带头遵守法律,保证法律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体制和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依法执政在科学执政“合规律性”、民主执政“合民意性”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回答了党的执政“合法律性”的问题,是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必由之路。因此,广大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过程中坚持法治思维,形成科学领导立法、严格保证执法、自觉带头守法的法治自觉,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转变党的执政方式,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时期新形势下,增强党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必须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法治自觉。

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为民执法自觉。在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执法为民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的为民取向,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此,必须实现从缺乏群众观点的机械化执法向注重以人为本、旨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人性化执法转变,在不断强化为民执法的自觉中,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正司法自觉。司法公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所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提高公正司法自觉,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养成廉洁守法自觉。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在法治自觉中加强权力自律,主动接受法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克服特权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守法理念,自觉把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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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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