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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枫桥经验”的深刻用意

2013年10月23日14:08  来源:瞭望观察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深入展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既是依靠群众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又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50年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正如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蓝蔚青所说,“枫桥经验”产生于一个小镇,跨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而且成为公认的中国经验,半个世纪以后仍然具有普遍意义和持久的生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10月11日于浙江杭州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强调,50年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

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坚持群众路线的成功案例

当年,“枫桥经验”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他在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中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今天,习近平再次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中央党校教授、党史专家谢春涛说,习近平同志曾主政浙江,在浙江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他就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可以看出,习近平同志对于“枫桥经验”在新的条件下的继承和发扬,有着深入的思考,并且是一以贯之的。其意在告诫全党,群众路线切不可丢,开展群众工作更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谢春涛分析说,首先,当前的现实情况和50年前相比变化很大,但是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一点也没有降低,甚至更加重要了。做好群众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对于实现中国梦,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其次,在当前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做群众工作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难度超过以往。“今天的社会矛盾更趋复杂,确实存在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但更大量的是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一件老百姓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闹得不可开交,上法院、打官司,有的甚至闹出了人命。而‘枫桥经验’的核心,正是群众工作的精髓:唤起群众的自觉,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靠老百姓来化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这是个非常好的方式,过去证明了很有用,现在依然很有用,甚至今天用武之地比当年更大。”

诸暨市委书记钱三雄在此次大会发言中提到:“这些年我们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最深刻的体会就是,只要密切联系群众、发动和依靠群众,什么矛盾都容易化解、什么问题都容易解决。”

“枫桥经验”不仅成了浙江省的“传家宝”、“金名片”,在其基本精神的指引下,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都在进行着努力和探索。

比如说,湖南省蓝山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众工作网络,在县一级设立正科级单位群众工作服务部,建立100名调纠能手人才库,集中调处疑难复杂矛盾;在25个乡镇、358个行政村分别设立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群众工作服务站,实行一个窗口对群众服务。

以此为依托,全县组织2200余名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吸纳600余名“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人员参加,在农村赶集日(无集镇乡为每周星期一)定期到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平时在群众工作服务站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各级群众工作服务机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230件,化解矛盾纠纷854起。

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

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关于信访工作,此次大会强调的重点之一便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教授认为,“坚持畅通信访渠道,这是非常正确的导向。要让老百姓有地方说话,畅通表达渠道,维护正常的诉求表达权益。”

“实际上,当前的信访渠道总体上是畅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很重视,群众有问题也都能够通过信访渠道讲出去。但有部分信访反映出的问题,不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处理,这是问题所在。”谢春涛说,“信访渠道的畅通固然重要,但在后续流程上如果拖沓延迟,老百姓的一个问题反映许久还无下文,那矛盾就可能激化。所以畅通渠道固然重要,但在畅通之后,怎么把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尽快解决,不合理的怎么教育解释、依法办事,至关重要。”

同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规定了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等,将成为下阶段的工作方向。

龚维斌说,“信访只是表达诉求的渠道,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机制。当前的很多问题,实际上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目前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老百姓对行政诉讼、民告官心有余悸,不太敢用这种方式;二是走法律程序,还存在程序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解决。”

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化潮流的涌动,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活力。在此次大会上,孟建柱指出,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党员干部来说,要依法办事,防止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

不可否认,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野蛮执法、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执法现象,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而且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一些社会矛盾包括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一些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的。

那么,何为依法办事?比如说,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规定,防止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而引发社会矛盾。

谢春涛说,决策出了问题,老百姓觉得不公平、不满意,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依法决策,正是避免问题出现的有效手段。此外,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施政策过程中也要不断听取反馈,了解效果,如有瑕疵问题,还应及时调整、重新定位。

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应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当事人应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

谢春涛坦言:“当事人的诉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并不是说提出利益诉求就必须得到满足。如果当事人不认同结果,调解不成,沟通也不管用,那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判你赢了你就赢了,判你输了你也得服从,这才是法治。即便是合理的诉求,也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动不动就堵政府的门,更不能动不动就堵公路甚至铁路。本来有道理也变成了没道理,甚至违法了。所以说,合理的诉求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这是天经地义的。”

孟建柱在此次大会上已经明确强调,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纷止争。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

龚维斌认为,还是要鼓励群众善于用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最正确的一条出路。(记者 陈泽伟 实习生:谢舒 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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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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