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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从“枫桥经验”到平安建设

许跃芝 李万祥

2013年10月12日10:03  来源:经济日报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50载的坚持与发展表明,只有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浙江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了“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做法。

  杭州市上城区依托公安110构建的社会应急联动平台,是“枫桥经验”在平安建设方面的新发展。“通过对‘社会管理要素’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和跨部门监管与推广的要求,最终实现平安365天的理念。”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丁坚华说,这不但提高了办事效率,也大大减轻了警力不足的压力。丁坚华介绍说,“平台的建立解决了公安110能及时掌握情况但无权处置、相关主管部门有权管理却无法及时获得信息这一难题,不仅提高了问题处理效率,而且群众也不用像以前一样各个部门跑来跑去了。”该平台目前联动单位达60家,每天处理事件约200件,与开展联动前相比,平均办结时效从7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群众满意度由原来的38%提升到94.8%。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浙江省在树立“大平安”理念的同时,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较高水平,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皋埠派出所成立了580大调解中心,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监察室、巡回法庭等5个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形成了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事调解、诉前调解、警务调解、信访调解、劳资调解“八位一体”的调解模式。“中心的成立,不仅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而且从源头上化解群众中的矛盾,同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派出所教导员叶海木说。

  2011年7月,为发挥居住地社区法官职业优势,方便居民法律咨询服务和矛盾调处,宁波市鄞州法院在中河街道彩虹社区启动“小巷法官”试点。居住在这个社区的5名首批“小巷法官”建立了“法律咨询屋”,利用空余时间为居民提供司法服务,对小区可能发生的重大纠纷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把大多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化在社区内部,营造出“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法院”的和谐环境。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做法,如今已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本。

  “枫桥经验”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四川省委省政府借鉴“枫桥经验”,形成了党政主导的省、市、县、乡、村5级“大调解”组织体系。省、市、县、乡均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全省建立调解组织17.3万个,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59.2万人。云南省普洱市在全市103个乡镇设立综治维稳中心,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力量,集中受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乡镇综治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万多件。陕西省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整合资源,全面推行“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机制,把工作重心从打击防范向服务转移,使政法干警从机关向基层下沉,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全力维护基层平安。

  浙江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认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既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一个重大课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回顾“枫桥经验”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枫桥经验”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必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与时俱进,不断焕发出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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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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