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文 藏文 维文 哈文 朝文
      手机官网
    
站内搜索:

主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群众路线网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不得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2013年09月23日15: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23日电 (乔业琼)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根据《办法》,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同时,《办法》规定,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相关新闻——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

分享到:
(责编:乔业琼、秦华)

中央精神

理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