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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纪委通报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

2014年04月21日08:3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为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切实解决发生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集中通报了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情况。

  通报指出,10起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虽然违法违纪主体级别低、涉案数额不大,但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把好廉政教育关,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把好主体责任关,明确危改资金监管责任主体;把好信息公开关,维护群众危房改造合法权益;把好执纪执法关,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是:

  1.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建设站原站长杨志平等人滥用职权受贿案。2010年至2012年期间,港南区湛江镇建设站原站长杨志平利用担任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湛江镇原宣传委员邓志宁(另案处理)、湛江镇沙岭村原支书冼水祥、湛江镇沙岭村原村委主任吉玉清、湛江镇沙岭村原文书傅成生等人,通过编造不实材料违规审批、收受辛苦费等形式收受贿赂1.66万元,共造成国家资金损失33.76万元。冼水祥、吉玉清、傅成生3人于2010年至2012年间在带湛江镇建设站的工作人员去危改农户家拍照的过程中,收受危改户的“辛苦费”共计人民币2.12万元并进行瓜分。2013年,杨志平被开除党籍并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冼水祥、吉玉清、傅成生3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钦州市灵山县三隆镇政府原副镇长廖庆龙等人受贿案。2010年8月,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中共灵山县三隆镇委员会原委员、副镇长廖庆龙、三隆镇建设管理所原所长张远鉴与三隆镇个体户吕业忠(另案处理)共同商定,由廖庆龙和张远鉴指定该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统一到吕业忠处购买钢筋等建筑材料,再由三隆镇建设管理所从拨给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中扣减支付建材费给吕业忠,吕业忠则按销售款的13%作为回扣送给2人。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月19日,吕业忠先后5次从三隆镇建设管理所领取建材费合计45.187万元,其中,廖庆龙分得2.385万元,张远鉴分得2.185万元。2012年,廖庆龙被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张远鉴被开除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3.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覃俊介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2010年至2011年间,上林县白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覃俊介在审核白圩镇2010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违反规定让28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审批,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遭受损失合计人民币44.8万元。期间,覃俊介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1.6万元并私分,其中覃俊介分得人民币4000元。2013年,覃俊介被开除党籍并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4.防城港市东兴市马路镇北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何祥辉伪造材料骗取补助贪污受贿案。东兴市马路镇北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何祥辉于2009年7月至2010年初,在担任马路镇北联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马路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情况、上报虚假材料等方式,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据为己有。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何祥辉收受危房改造户何某等7人给予的钱款合计1.9万元。2011年,何祥辉被开除党籍并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5.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包书江截留补助贪污案。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包书江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金共2.835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包书江还截留9户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4.1986万元,伙同其他村干部,伪造材料将2009年3月上庄村已基本硬化好的路段作为未硬化的农村道路上报申请项目资金,骗取“一事一议”公路硬化项目资金26.6万元。2012年10月15日,包书江被开除党籍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6.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政府原民政助理韦道福等人虚报冒领贪污案。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期间,罗城县东门镇政府原民政助理韦道福与东门镇农民罗暖寿(已被判刑)等人勾结,采取虚开凭证的手法,用多名已故老复员军人和五保户之名,开具民政事业费发放凭证,冒领危房改造款、定补金、救济金共16笔。其中4.38万元被韦道福、罗暖寿据为己有。2010年,韦道福被开除党籍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7.崇左市大新县那岭乡巴兰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凌志坚等人受贿案。2009年6月,大新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对符合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和五保户给予补助。时任那岭乡巴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凌志坚、党总支副书记农宏卫、村委会副主任方永席、村委委员玉海锋4名村干负责协助政府对本村获得国家危房改造名额的农户进行审查申报工作。4人擅自处置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本属27户的危房补助款27万元按每户4800元的标准分配给51户农户,尚余的2.52万元被4人私分。凌志坚等还非法收受获得2009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款的49户农户送给的“辛苦费”共计9800元。2011年,凌志坚、农宏卫、方永席、玉海锋4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8.桂林市永福县永安乡凤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蒋承礼贪污行贿案。永福县永安乡凤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蒋承礼,在2008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其协助永安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倒房重建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的手段,先后8次侵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倒房重建工程补助款共计人民币3.05万元;签名代领莫某等2人的倒房重建补助款,私自截留后将其中的1.6万元送给永安乡政府民政办主任龙传月(另案处理)。2013年,蒋承礼被开除党籍并以贪污及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9.百色市德保县东凌乡陇桥村村委会原主任覃安冲等人受贿案。德保县东凌乡陇桥村村委会原主任覃安冲于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与村委会原副主任李茂多(另案处理)在经办本村部分农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辛苦费、联系费为名,在项目审批前先后向本村17户村民索取每户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共计5.1万元;以照相费为名,向本村13户村民索取每户200元,共计2600元。以上两项共计5.36万元,其中覃安冲分得4.3万元,李茂多分得1万元,原村妇女主任黄金兰(另案处理)分得1000元。2010年覃安冲被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0.梧州市万秀区旺甫镇老义村委会原主任林敏记受贿案。2010年,时任万秀区旺甫镇老义村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敏记,伙同他人在协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辛苦费”、“劳务费”等名义向本村获危房改造补贴款的12户农户索取现金2.3万元后进行私分,林敏记分得4000元。2011年,林敏记伙同他人,向本村获危房改造补贴款的4户农户索取现金2万元后进行私分,林敏记分得3000元。2012年期间,林敏记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私下收受得到危房改造补贴款的4户农民给付现金8000元。2013年,林敏记被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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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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