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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关键词:楼堂馆所 办公用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详情】

8月关键词:文艺晚会 礼品

  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详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各类展会禁搞专场文艺晚会不送礼品
  通知指出,各类展会不准搞专场文艺晚会,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举办或参加展会名义到国内外名胜古迹旅游,国内展会不举办招待宴会酒会和答谢会,不准以展会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详情】

9月关键词:公款送礼 会议费 三项纪律

  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详情】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详情】

  公安部:“三项纪律”
  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情】

10月关键词:浪费 贺年卡 企业兼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详情】

  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详情】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详情】

11月关键词:年货节礼 监察员 诊疗规范

  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详情】

  监察部:《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监察部日前公布《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范围、基本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任程序和解聘情形等内容。【详情】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详情】

12月关键词:公务接待 会所中的歪风 党刊发行 政绩考核 十不准 特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详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详情】

  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详情】

  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办公厅《通知》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报纸、地方党委机关报刊。【详情】

  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详情】

  最高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
  根据“十个不准”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详情】

  食药监总局:不准生产标注“特供”字样白酒
  通知要求,企业要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详情】